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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的情况没有细说,触电存在很多可能性,所以要求赔偿必须查清原因,漏电的责任到底是哪一方。等公交车也是需要分情况的,也许构成工伤,简单分析一下。
首先从是否构成工伤来说,如果是正常上下班途中,自身是没有过错的话,可以请工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,工伤认定如果批准了,死亡赔偿金应该是有的,还有其他几项赔偿。如果不是上下班仅仅是个人事务等车,那么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,自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。
其次,从侵权责任方面考虑,必须查清漏电原因,如果是供电局的电力设施存在危险,那么可以向供电局主张权利。如果是公交公司站台设施有隐患,也是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的,当然如果二者都有责任,也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责任。还有一种情况,也许是第三方施工造成线路存在带电,那么施工单位是有责任的,当然公交公司如果明知有漏电危险,没有制作指示牌,也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。
因此,只要查清事故原因,可以依法向责任方主张权利,一般赔偿金是有的,只是如果协商不成,就只能走诉讼程序。
广告单位与公交产权单位给予赔偿
大多数公交站牌都有灯箱广告 产生触电 产权在公交公司 公交公司收取了广告公司的广告费 产权单位公交公司必须给予>补偿/p>
按理说:我没有看现场 如果有灯箱广告的情况下 广告公司与公交公司双方都有责任
公交站台玻璃撞坏的话,一般是要赔钱的,一般的话都要赔偿几千块钱,因为公交车站台的玻璃都是那种特制的,所以要赔几千块钱,然后的话,如果没人看见的话,一般的话,你可以不用陪,但如果别人看见了,你就得自己去那个公交车站台打电话赔偿了
公汽在马路上行驶,特别是在斑马线礼让行人,在武汉市已经执行了不是一天两天了,不但是公交车,任何机动车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都已形成了规矩,而实际情况是有些公交车无视这一规定,特别在过红祿灯的道口经常可以看到抢黄灯的公交车呼啸而过,弄得行人心惊肉跳,拿这次冲上站台连伤4人的公交车来说,都要进站停车上下人了,怎么还那么高速?一盘子甩上了站台,后果肯定由公交司机负责,任何时侯行人的生命安全都在第一位的,不能马虎!
#盐城爆料·二民说事#2019年11月17日下午1点57分左右,盐城公交12路苏J13205号车在建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“盐阜人民商场”站台时,将在该站台候车的两名乘客撞伤,伤者在第一时间被送至第三人民医院抢救,目前无生命危险。市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。市公交公司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全力协助抢救伤者,并协助事故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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